附件
黑龙江省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试点方案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精神,落实《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构建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任务,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黑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修订)》(黑教〔2011〕15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13年开展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贯通培养试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需要,推动省部共建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实施,以建立中高职相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目标,以内涵建设为重点,明确中高职办学定位,探索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试点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中高职教育衔接体系,系统建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实现教育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支撑产业升级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以高职院校牵头负责,合理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制定中高职衔接的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
2、以具有中职教育功能的高职院校为主,同时选择部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作为贯通培养试点校。切实发挥优质高职学校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通过试点探索出中高职衔接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有效机制。
3、先行在农林牧渔和医药卫生类专业进行试点,以职教集团牵头学校主导专业贯通培养为突破口,强化中高职教育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规格、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招生考试方式、考核评价方式等方面的衔接,努力构建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融合、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4、贯通培养试点探索建立中高职学籍转换机制,鼓励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和同一管理体制内有条件的中高职院校积极探索课程设置、教学模式、评价体系互认,更加灵活的中高职衔接培养模式。
三、2013年贯通培养试点的院校、专业及计划
1、高职院校
农林牧渔类: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的作物生产技术专业、农业经济管理专业,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的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农产品质量检测专业,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的设施农业技术专业,黑龙江职业学院的畜牧兽医专业,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林业技术专业,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的农业机械应用技术专业。
医药卫生类: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的临床医学(村医)和护理专业。
以上学校年招生计划:农林牧渔类专业和医药卫生类专业分别为1000名和800名,并纳入当年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2、中等职业学校
贯通培养试点的中职学校以职教集团内部成员学校为主,由职教集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产生,全省推荐中职学校数量30所左右,每所中职学校参与试点的专业不超过3个。
四、实施办法
1、申报论证。由贯通培养试点的中高职院校联合向省教育厅上报贯通培养试点申报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一体化培养的试点方案等材料。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审核论证,通过审核论证的院校经教育厅同意后开展试点工作。
2、招生与录取。招生对象为黑龙江省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和志愿单列,由贯通培养试点学校组织统一报名、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中高职衔接招生适用“三校生”对口升学政策,由贯通培养试点的高职学校组织招生考试,报省招考办办理录取备案。
3、学制与学籍。贯通培养试点专业学制为5年。学生前两年学籍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后三年按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对应享受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相关的政策。
4、考核与发证。贯通培养试点的学生完成一年课程后由试点学校对其进行甄别,不适合继续培养或不愿意继续在贯通培养专业学习的学生,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相近专业学习,按中职学生进行管理。学生进入高职一年后(全程第三年),由中职学校颁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但不颁发“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对已经完成贯通培养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高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三年制)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教学改革。开展贯通培养试点的院校,要根据社会需要和企业相关职业岗位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职业(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鉴定考核要求,明确专业培养方向,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中高职相衔接的课程,有序开发贯通培养校本教材;建立健全中高职衔接的招生、管理、教学和评价制度体系,形成中高职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6、教学管理。开展贯通培养试点的院校应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成立贯通培养的相关教学和管理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管理文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科学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建立有效的制度保障体系,为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和终身教育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以徐梅同志为组长,以魏兆胜、顾晚光、辛宝忠、李东明、尹晓岚、姜广福同志为副组长,以曲嘉维、王凯峰、张民、杨立田、张明华、赵广、强添纲、李晓峰同志为成员的贯通培养试点领导小组,为贯通培养提供组织保障。
2、机制保障。为衔接贯通培养试点承担院校提供黑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至2个立项。通过科研先行、课题先行把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转化为立项课题,开展全局性的系统化、针对性研究,为衔接贯通培养试点提供机制保障。
3、制度保障。贯通培养试点的教育教学与学生管理工作由高职学校牵头,并在高职学校的整体管理框架下,由中职学校和高职学校分段负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保证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的实施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
4、经费保障。统筹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试点院校开展贯通培养试点的研究和管理。
5、监控保障。要建立全程监控、定期评估、动态管理的监控保障体系;建立计划实施进度和工作成效公示制度,每年公布实施进展情况;各试点院校要建立由第三方参与的监控评估机制,全方位开展对试点的监控、评估,保证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对管理不到位,运行不规范和未达到培养标准的院校将取消其贯通培养试点资格。
附表
黑龙江省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试点
申 报 表
试点类型 |
农林牧渔类专业□ 医药卫生类专业□ |
试点专业 |
中职专业(代码):
高职专业(代码): |
申报单位 |
职 教 集 团:
年 月 日 |
高等职业学校: (盖章)
年 月 日 |
中等职业学校: (盖章)
年 月 日 |
黑龙江省教育厅制
二0一三年三月
填表说明
1.本表以贯通培养试点专业为单位填写,合作院校有多个试点专业分别填写。
2.贯通培养试点限于职教集团内部院校,“申报单位栏”填写职业教育集团名称和合作院校全称。
3.“申报院校基本情况”中“办学水平”指国家示范(骨干)、省示范(骨干)、国家(省)重点中高职院校等。
4.“试点专业现有基础”中“试点专业名称”、“试点专业代码”、对应“中职专业名称”和“对应中职专业代码”,要按照教育部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或高职院校专业目录中规范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填写。
5.“专业带头人基本情况”栏可另附名单。
6. 此表格用A4纸打印,请勿更改格式。
黑龙江省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试点申报表
申
报
院
校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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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 |
中职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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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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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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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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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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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长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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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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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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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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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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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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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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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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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点
专
业
现
有
基
础 |
试点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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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专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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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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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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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毕业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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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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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专业 |
是□否□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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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实训基地 |
个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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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训基地 |
个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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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带头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年龄/职教年限、学历/职称、
职业技术资格、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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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专业情况介绍(限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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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通培养试点思路(限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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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集团(签章)
年 月 日 |
高职院校(签章)
年 月 日 |
中职学校(签章)
年 月 日 |
专家审核论证意见 |
组长签字:
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省教育厅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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